2017年1月1日起桂林市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2016-12-19 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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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桂林市环保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桂林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

桂林市环保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桂林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届时,新车登记入户与油品升级将参照新排放标准执行。二手车交易暂不受新标准限制。

据悉,此次“国五”排放标准实施将分三个阶段。其中,2017年1月1日起,对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实施“国五”排放新标管理;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实施新标管理时间为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实施新标管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铁路机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不在本次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范围。

对于市民所关注的已购买“国四”排放标准车辆上户问题,桂林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桂林市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以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时间为准,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执行“国四”标准,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在2017年1月1日(含)之后的,将参照以上三个实施阶段执行“国五”新标。

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在购买新车前应了解清楚“国五”排放标准实施要求,购买新车时应查询或咨询清楚欲购新车是否符合当前准入标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可登陆中国环境保护网站(www.zhb.gov.cn)进行查询,具体车型目录库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进行查询,也可到市区各机动车环保检测场站及交警大队环保窗口进行咨询。

据悉,从2017年1月1日起,广西将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区内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原先的93号、97号汽油,将升级为92号和95号,并新增98号汽油。车主可直接选择与车辆匹配的油品标号,循环加油2-3次,即可完成自然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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