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承包加油站管理权 不影响消费者

   2012-11-28 中华石化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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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近日有消息称,11月初中石油销售公司同时向32个地区销售公司下发《小站承包经营指导意见》,其核心内容是,今后由各地区公司从内部或外部公开、择优选聘承包经营者,对年纯销量3000吨以下的小站实行“四承包”,即承包销量、可控费用、安全运行及规范经营。而公司将对承包者实施“三放权”,即适度给予其用人选择权、薪酬分配权和费用支配权。届时,中石油将有近万座加油站适用标准,约占中石油全国1.9万座加油站的一半。昨日,中石油陕西销售公司加管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中石油加油站的承包是指对其管理权的承包,而非社会上一般理解的经营权承包,并强调此次变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影响”。

承包对象目前只适用于员工

中石油陕西销售公司加管处相关人员称,近日传出的消息对此次加油站承包的含义在理解上有一定偏差。“这次承包是指员工对加油站的服务、现场管理等内部经营管理进行承包,而不涉及对产品的进货、销售定价等经营权进行承包。”据介绍,此次小站承包模式曾在陕西尝试过,只不过与这次的指导意见相比,“当时的一些细则并不是很详细。”

上述人士表示,这次总部要求将用人建议权、二次分配权、日常费用支配权等下放给加油站经理,由经理对这些项目进行管理。“但在管理的标准上仍要求统一,例如在油品的配送、定价、核算以及形象、服务都是统一的,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影响。”

该人士同时也证实,所有加油站的承包对象目前只适用于中石油员工,外界人士无法参与其中。

  承包意图在降低运营成本

据了解,目前中石油在陕西省有900多家加油站。上述人士表示,陕西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承包一事,但具体的配套措施尚未出台。

该人士表示,此次推出承包制,目的就是提高个人效率、降低人工成本。

中石油披露的信息显示,这项改革的推出至少经过了一年的酝酿。此前中石油已在四川、河北、辽宁和吉林等地试点了承包经营。在河北一年多的试点中,试点小站的平均日销量提高0.4吨,增幅超过22%,人均工资每月增加625元,并分流419人到新开发加油站。中石油2011年年报显示,其单站加油量为11.1吨/日。

西安石油大学教授曾昭宁认为,从具体的细则来看,这种承包更像是对加油站的营销环节进行承包,本质上是企业通过内部管理机制的改变,来提升企业效率的激励手段,与我们平常所说的经营权承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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