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继续对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

   2012-10-12 中华石化网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99

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氨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从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1年10月13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进口氨纶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经过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上述地区进口氨纶对中国大陆的倾销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据了解,氨纶产品在高级休闲服、游泳衣、针织衫、内衣裤、袜子及医用绑带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带动了中国大陆氨纶市场需求继续逐年稳定增长。2006年至2010年,中国氨纶市场需求年均增长幅度达到13.96%,高于同期世界氨纶需求平均增长幅度,中国已成为全球氨纶需求量最大的国家。预计2012年中国大陆氨纶表观消费量将达到31万吨左右。

2006年10月13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6年10月13日起5年。2011年10月13日,商务部决定对该案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京东工业发布石油石化行业解决方案 攻克数据散、采购杂、履约难痛点 PureteQ 闪耀中国国际海事会展:以国产化脱硫系统与碳捕集技术,助力航运业 “双碳” 落地,赋能海事合规转型!
揭秘工业领域的“幕后英雄”!Alleima合瑞迈Sanicro® 35高性能合金以材料创新实现性能与低碳双赢,为炼油化工行业提供减排新选项 2025亚洲涂料行业先锋奖揭榜!
鲁西化工“化工物流全程可视化及园区封闭管理”项目启动 嘉宝莉荣获尚普咨询集团系列市场地位声明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