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2012年农药企业核准名单(第三批)

   2012-07-10 中华石化网工信部

150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2年第三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公告如下:

  一、批准安庆博远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生产指定的农药品种。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为5年。要求延续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三、通过核准的企业要在3年内按核准内容办理有关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凡擅自扩大或变更核准内容,或在3年内未办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的企业,核准的资格自动失效。未通过核准的企业不得办理农药登记(国内外首次登记的除外)、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

  四、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得转让,企业更名、迁址、兼并重组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五、本次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和投资规模要求。新开办农药原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15%。新开办农药制剂企业、植物源生物农药原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8%。

   六、农药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农药企业新增原药和制剂产品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备案。

   七、本次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核准的依据。

  附件:2012年农药企业核准名单(第三批).xls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PureteQ 闪耀中国国际海事会展:以国产化脱硫系统与碳捕集技术,助力航运业 “双碳” 落地,赋能海事合规转型! 揭秘工业领域的“幕后英雄”!Alleima合瑞迈Sanicro® 35高性能合金以材料创新实现性能与低碳双赢,为炼油化工行业提供减排新选项
2025亚洲涂料行业先锋奖揭榜! 鲁西化工“化工物流全程可视化及园区封闭管理”项目启动
嘉宝莉荣获尚普咨询集团系列市场地位声明 申报通道开启 | 【2025年度亚洲涂料行业先锋奖】全新启航!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