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终止韩产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反倾销措施

   2011-05-13 石油石油

78

  商务部终止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2007年8月3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62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poly ethylene terephthalate)和涤纶短纤维(polyester staple fibre)所征收的反倾销税将于2008年2月3日终止,并规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正式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按该公告的规定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

  鉴此,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9号公告,宣布自2008年2月3日起,终止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所征收的反倾销税。

  商务部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及我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已多次终止对进口产品所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表明中国调查机关客观、公正、合理、适度实施反倾销措施,也体现了中国政府执行《WTO反倾销协议》和中国反倾销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性。
 
 
更多>同类资讯
• 《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 中国科大苏州高研院实现光电催化己二酸高效高选
• 中国科学家推动太阳能制氢研发取得新进展 • 费托合成催化剂绿色生产技术成果发布
• 工信部制造业中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 科思创携手中国巨石开启电动重卡运输,推进供应
• 国内成品油价格2025年6月17日按机制上调 • 中石油渤海装备公司一行到公司开展技术合作交流
• 海油发展实现南海东部油田首套5G双域专网成功应 • 我国科学家提出对二甲苯合成新工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