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出台一系列新规全面整治农药生产

   2011-05-13 石油石油

93

  农业部日前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确定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农业部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将由目前的1?6万多个减少到1700个。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将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4年缩短到3年。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减少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和不得标注的内容,同时规定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规范了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

  据介绍,目前农药产品可以使用三种名称,即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许多企业为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编造了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一药多名”问题突出。如吡虫啉就有700多个商品名。

  同时,现行农药法规及配套规章缺乏对农药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具体规范,导致农药企业在标签上将商品名标注得十分醒目,而将通用名印得很小,使农民甚至农技人员都难以辨认产品的名称和特性。

  农业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就农药标签管理、农药名称和产品含量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去年12月12日,农业部又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两个公告。

 
 
更多>同类资讯
• 我国自主研发世界最强超高强度碳纤维今日首发 • 山西支持山西打造全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
• 东北林业大学团队在纤维素基功能材料领域取得系 • 刘晓华代表:加快化工新材料科研成果转化
• 未来能源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 国内成品油价格3月9日按机制上调
• 亚洲最大圆筒型“海上油气工厂”开建 • 山东一家化工园区扩区获批
• 甘肃省18家化工园区拟通过复核 • 中东战火灼伤能源财报:透视海外风险传导链条与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