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停止甲胺磷生产

   2011-05-13 石油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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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正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座谈会上传来消息,国家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已经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甲胺磷生产,以从根本上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
  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内的甲胺磷出口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国家农业部和发改委要求各地要积极会同发改部门做好停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生产的工作,取消相关产品的农药登记证。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座谈会还表示,搞好这次高毒农药的销毁工作,也将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能否通过验收的一个重要条件。
  但国家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也指出,目前,全国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销毁工作进展缓慢,除北京、天津等少数地方全部销毁外,多数省份都还有大量未销毁的高毒农药,未销毁数量在10吨以上的还有湖南、江苏、云南、江西、河北、辽宁、贵州、河南等8个省。
  国家农业部日前已经向相关省份发出了高毒农药销毁督办函,要求各地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将高毒农药收缴和销毁作为农产品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加大资金投入,切实落实责任,务必要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甲胺磷出口企业的生产,并在12月15日前全部销毁当地所收缴的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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