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明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1915万吨

   2011-05-13 石油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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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网站10月29日公布2008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申请程序。据悉,200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915万吨,较上年增加15%;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为1065万吨,较上年同样增加15%。

  商务部表示,符合条件的原油成品油进口单位可以于今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提出进口申请。商务部将根据申请单位以往进口实际业绩、生产能力、销售状况、申请数量等因素进行配额分配。

  商务部还表示,原油进口配额申请单位中,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进口码头,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储罐,原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0%,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

  成品油进口配额申请企业需要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拥有库存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成品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5%等。







                           --来源:石油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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