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明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1915万吨

   2011-05-13 石油石油

91

  商务部网站10月29日公布2008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申请程序。据悉,200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915万吨,较上年增加15%;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为1065万吨,较上年同样增加15%。

  商务部表示,符合条件的原油成品油进口单位可以于今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提出进口申请。商务部将根据申请单位以往进口实际业绩、生产能力、销售状况、申请数量等因素进行配额分配。

  商务部还表示,原油进口配额申请单位中,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进口码头,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储罐,原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0%,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

  成品油进口配额申请企业需要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拥有库存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成品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5%等。







                           --来源:石油商报
 
 
更多>同类资讯
• 今年“两重”建设项目清单8000亿元全部下达完毕 • 发改委就《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言
• 工信部公布多晶硅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清单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销售分公司 • 上半年延长石油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
• 四川盆地首个页岩油田诞生 • 智造未来•数据为证 金旺智能三大战略新品引领
• 《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 • 樊小宁:驾驭新经济变局,打造企业营销的不败之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