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企业存重大安全隐患可断水断电

   2012-06-05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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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4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拟规定:对有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停止供电供水。

  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加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等。

  征求意见稿在现行法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标的中,增加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危险物品及其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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