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停征矿产资源使用费

   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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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云南省正式取消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去年底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明确取消该收费项目。

  去年底,两部委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该收费。在履行完相关报批手续后,昨日,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公布,从2012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自2006年起开始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起点很低,2008年明确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收费按占用资源储量总量一次核定,分年度缴纳、按核实的年度实际消耗资源储量计征。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在昨日公布的相关通知中明确,对企业2012年2月1日前应缴未缴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属地国土资源部门在2012年10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并足额征收入库。从今年10月31日后,《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云政发〔2008〕241号)及其配套文件停止执行,并办理票据缴销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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