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准入条件 铅蓄电池企应远离环境敏感区

   2012-06-01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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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准入条件提出,新建、改扩建企业应远离各类环境敏感区,且具有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为规范铅蓄电池行业的发展,两部门要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封闭式的生产设备,并按照生产规模配备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员工接触铅污染的机会,并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准入条件强调,环境保护部牵头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发布符合环保规定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进行准入审查工作,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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