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等企业被商务部赋予原油经营资格

   2011-05-13 石油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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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务部24日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一批企业日前被赋予原油或成品油经营资格。
  商务部第73号公告称,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油销售和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商务部同时赋予中油首钢(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燕房石油化工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强林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另外,商务部还赋予秦皇岛港务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故城县热电民用能源供应中心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6年12月11日,中国开放了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无论所有制形式、内外资企业,只要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都可申请成品油和原油的批发、仓储经营资格。
  今年以来,一批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获得了国内成品油经营资格。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标志着国内成品油市场初步形成了油源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牌和服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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