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组织专家评审,拟支持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及氢能耦合应用等41个项目、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现予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相关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邮箱:nengxiaochuneng@nea.gov.cn
附件:1.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项目试点)
2.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区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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