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8月3日-2025年9月1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1.《塑料 热塑性聚氨酯中有害物质限量》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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