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2023-04-17 中国石油报

36

核心提示:关键词:中国石油石油企业企业安全集团公司2023年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从严治企,着力防范化解风险。为落实集团公司关于风险管理
关键词: 中国石油 石油企业 企业安全

集团公司2023年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从严治企,着力防范化解风险。为落实集团公司关于风险管理相关要求,近日,集团公司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各单位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法律和企改部相关同志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对《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说明。

起草《规定》的背景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法律和企改部:近年来,国家对中央企业在监管方向、管理手段和监管力度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集团公司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营环境,也要求加大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工作对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实现集团公司安全发展的支持保障作用。

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按照外规内化、内规优化的工作思路,集团公司修订并印发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为适应推动新形势下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起草《规定》的总体思路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将《规定》作为落实外部监管要求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的载体,提高风险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对实现战略及经营目标和安全发展的合理保障作用。

《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和企改部:《规定》为今后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着重明确了5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完善风险管理有关定义及原则。《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的管理实践,参考ISO 31000和COSO ERM框架,结合油气行业的普遍认知,明确“风险”是指影响战略及经营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风险管理”是指面临不确定性情景时,应用管理风险的程序和技术方法管理各类风险的具体过程和活动。同时《规定》提出了6条基本原则,强调“谁主管业务、谁控制风险”,风险管理的责任应与业务范围和管理权限相一致,要将管理风险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纳入各项业务制度及流程中,并强化执行。

进一步明确管理机构与职责。总部相关部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保障风险管理体系高效运行。法律和企改部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开展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总部相关部门、专业公司负责推动本领域基于风险的制度流程建设,不断强化本专业及业务风险管控;所属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风险管理体系,按公司要求做好本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强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与应对的闭环管理要求。在风险评估方面,年度重大风险评估、业务风险评估、专项风险评估应分别与年度经营计划、业务管控以及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业务紧密衔接,各单位应将风险应对措施纳入相关制度流程,落实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定期评价执行效果并进行完善。在风险监测与预警方面,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应动态、持续跟踪风险变化,对于风险指标监测与预警,各单位应充分发掘指标之间的先后传递关系,开发指标预测模型,合理设置风险指标和预警阈值,并持续开展风险指标监测,逐步提升公司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在风险应对方面,各单位应将风险应对措施纳入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并实时关注风险变化、应对措施执行效果。若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超出风险偏好,应及时调整风险应对措施,保障年度经营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实现。

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和风险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各单位要持续开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增强全员风险意识和主动防范风险的责任感。实施信息化管理是实现实时监测、自动预警、系统控制的重要手段,要发挥信息化管控刚性约束和监督制衡作用,逐步实现“人防人控”向“技防技控”转变。

强化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公司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应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对本级风险管理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和风险管理成效进行评价。集团公司将对职责落实不到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加大考核约束和责任追究力度。

对于落实执行《规定》有什么要求?

法律和企改部:各单位要组织对与《规定》有关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宣贯培训,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有约束力的风险管理制度,将风险管理各项要求纳入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确保本单位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务实高效、合法合规。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及图片,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宣传国家石化产业政策,展示国家石化产业形象,参与国际石化产业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石化产业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 china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