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大成品油税收管理力度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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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李培军  5月14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

  李培军

  5月14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称,从2021年6月12日起,对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及稀释沥青征收1.2~1.52元/升不等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引发市场诸多反响。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晴雨表 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的关键参考系,成品油生产和消费市场的合法合规运行,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将进口相关组分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为逃税成品油治理开了个好头。

  2020年,官方统计的全国汽柴油表观消费量为2.53亿吨,考虑到“隐性资源”,估计全年汽柴油实际消费量约为3.47亿吨。也就是说,我国2020年隐性汽柴油资源消费量接近1亿吨,在汽柴油实际总消费量中占比近30%。所谓隐性资源,是指未被国家统计局纳入统计范围内的成品油资源,这类资源往往通过各种方式规避了大量成品油消费税,直接导致每年数以千亿元计的国家财政收入流失,也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隐性资源包括两部分:一是地方炼厂降低汽柴油收率,通过沥青、粗白油、轻循环油等化工品口径流出的汽柴油组分;二是混合芳烃、轻循环油等调和组分的进口。我国目前在生产端和进口端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在内的油品征收消费税。与此同时,我国汽油、柴油消费量巨大,刻意规避消费税现象突出,其中又以调和油、非标油为逃税重灾区。这些油品通过各种渠道变相流入市场,每吨油可规避上千元的消费税。从长远和整体来看,逃税油品资源量越来越大,引发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在造成国家财政巨大流失的同时,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精神,损害了守法企业的合法利益,最终将会给整个产业和全体消费者带来巨大伤害,成品油逃税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对混合芳烃和轻循环油征税将沉重打压炼厂对混合芳烃、轻循环油、稀释沥青的进口。据测算,消费税征收后,这些调油料的成本将增加1300元/吨左右,经济性大打折扣,对我国华南、华东一带的调油商业务造成沉重打压,特别是轻循环油按照1.52元/升征税,税率已高过柴油1.2元/升的消费税税率。短期来看,因部分贸易商提前有备货,以及到正式征税尚有一个过渡期,到货时期允许的情况下,或临时增加实货采购,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供应问题。从中长期来看,混合芳烃、轻循环油、稀释沥青进口量将大幅下降,贸易空间基本萎缩,有助于进一步构建更公平有效的市场秩序,为实现石油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同时,中小炼厂因成本升高而被市场自然淘汰,减少能耗高、排放高低效生产,也是国家承诺碳达峰碳中和的必然战略选择。

  对混合芳烃和轻循环油征税对汽柴油市场影响较大,短期成品油市场特别是柴油供应将趋紧。目前,市场上用于调和汽油的替代产品较为充裕,如MTBE和烷基化油并未受此次征税影响,因此对汽油调和影响相对较小。从柴油市场来看,轻循环油进口下降会极大影响短期柴油供应,推高柴油价格,在基建需求旺盛、炼厂集中检修、安全环保检查力度加大的诸多因素影响下,国内现货市场反应迅速,柴油价格不断上涨。对近期行情的良好预期引起了市场跟风涨价,作为大宗商品,从业者的行情预期可能比实质性的供需影响更大,预计汽油坚挺时间稍长,柴油看涨。但是这只会暂时缓解供需矛盾,整体供大于求不会改变,后期价格走势和高点的判断,要综合观察原油价格、供应、需求等几方面趋势,结合观测上述因素曲线的契合度是形成共振还是相互抵消。

  对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及稀释沥青征收进口环节征收意味着国家对成品油税收监管政策的转向和调整,将沉重打压市场不规范行为,利好国有企业及大型民营炼化企业。在强化进口端类成品油税收监管以后,期盼国家也能迅速对国内地炼出口端成品油税收监管,不断净化成品油市场,营造良好竞争环境。

  (作者单位:河南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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