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企业公示

   2017-06-05 深圳新闻网

59

核心提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成品油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我委对深圳市机荷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提交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认定其符合相关条件,拟准予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核发批准证书,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一、企业名称:深圳市机荷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936335J;       三、加油站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围村南面沈海高速公路北侧段(龙观大道收费站入口至水朗收费站出口路段)旁边;       四、许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零售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流通市场处。       投诉联系电话:88101563、88102023,传真:88127410。       投诉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38室,邮编:518035。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