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部署开展成品油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016-08-04

60

核心提示:针对当前我市成品油市场无照无证非法销售情况严重的问题,根据省委维稳办《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突出问题

针对当前我市成品油市场无照无证非法销售情况严重的问题,根据省委维稳办《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方案》(浙维稳办传〔2016〕85号),我市制定方案,部署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活动。

《方案》明确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获得安监、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闭杯闪点>60°C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的,一律予以取缔。二是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工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三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油品以及掺杂造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违规经营行为,一律予以关停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我市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成立金华市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金中梁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金盛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方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为专项整治责任主体,整治工作由属地公安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集中专项整治牵头工作;积极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的上路执法检查;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开展调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严格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并依法督促整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会同公安交通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配合工商部门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取缔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查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使用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范的相关企业。

《方案》同时要求中石油、中石化等成品油经营企业组织开展本系统内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到位。要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加大对已列入规划布点农村偏远地区加油站点投资建设,确保群众用油需求。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