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可参与原油期货 再添新途径

   2015-11-02 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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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周五(10月30日)公布的《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

上周五(10月30日)公布的《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提出,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快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尽快上市原油期货,积极推进天然气、船用燃料油、成品油等期货产品研究工作。

据相关人士透露,10月份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根据各部委出台的配套政策,对自己的规则草案进行了修订,并已上报,目前正在等待证监会的批复。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境外机构正在积极准备参与原油期货。“我们正在申请以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这种会员模式参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期货,估计年底前会把申请提交上去。”一家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境外机构参与原油期货的模式,《方案》也做了更进一步的安排。《方案》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设立独资或者合资的期货市场服务机构,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此前,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境外交易者可以委托境内期货公司或者境外经纪机构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海证期货总经理助理吴君对记者表示,从境外机构角度来说,允许其在自贸区设立独资或合资期货公司,他们是非常希望看到的,因为这样他们就不用通过境内的期货公司参与境内商品期货。

在格林大华期货总经理助理黄晶看来,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公司,是更好地实现特定期货品种国际化的一条路径,但这可能会对境内期货公司拓展境外客户带来一定压力。

黄晶认为,虽然有这样的政策,但境外机构不一定会很快在自贸区设立相关公司,因为它们对中国境内市场还不是很了解。不过,目前政策既然已经出来了,相信境外机构未来肯定会去关注。

吴君也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自贸区试点设立独资或者合资的期货市场服务机构,落实起来可能还有一定的难度。“毕竟境外机构最熟悉和擅长的还是境外的品种,一旦进入境内市场能做到什么程度,取决于交易所对它们的政策和态度。”吴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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