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出新规 芳烃汽油与MTBE不征消费税

   2013-01-06 每日经济新闻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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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液体石油产品消费税到底哪些产品征收?该如何征收?1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获悉,作为地方炼厂最为集

  液体石油产品消费税到底哪些产品征收?该如何征收?1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获悉,作为地方炼厂最为集中的山东地区的国税局日前最早作出消费税征收的说明,其中对生产原料进行界定,明确到字面意义讲,以气体作为生产原料的深加工企业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日内。

  行业分析师们认为,此解释或将使得芳烃汽油与MTBE排除在新版消费税征收范围内。而此公告仅为山东省通用,或对周边地区起到部分影响,后续各省公告或陆续出台。

  芳烃汽油与MTBE不征消费税

  新年伊始,消费税再起波澜。2012年12月31日,山东国税局下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简称10号文件)对前期出台的47号文件以及36号文件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其中,1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中提及“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掌握。”

  分析师隋丽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此解释或将使得芳烃汽油与MTBE排除在新版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因为无论是MTBE装置还是芳构化装置原料均为气体的C4.

  自国税局2012年11月下发47号文件后,消费税问题一度引起市场热议。根据文件内容,“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除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均要征收消费税。”按照此说法,如MTBE、混合芳烃、芳烃汽油等主要调和汽油原料均在征收范围内。

  “该公告或对以混合C4、异丁烯制MTBE和以醚后C4为原料的芳构化、异构化及烷基化装置形成利好,调油商或得喘息空间。”卓创资讯分析师秦文平说道。

  前期涉及液体石化产品的各方对消费税细则心存期待,此公告一出,山东炼油企业生产的芳烃汽油、烷基化油、MTBE产品可谓松一口气,对调油市场而言,利好并不是那么明确。

  秦文平分析,调油涉及原料众多,仅单纯几个原料暂缓征收并不能涵盖整个调油行业。但MTBE和芳烃汽油等原料消费税的减少,将为汽油调和减少近550元/吨的额外支出,已较之前全部征收的成本降了近一半,随着月底临近,其他原料征收消费税的步伐临近,调油商为保障资金安全,多选择观望待市。

  消息税何时征收还未明确

  不过,由于47号文件涉及产品较多,以及文件对涉税产品规定较为模糊。近日,市场关于消费税征收不征收问题争论不休。

  隋丽娜说,汽油生产企业认为存在二重征收(汽油含消费税);深加工企业则存在成本倒挂困境;调油商认为这将严重挤压调和汽油市场;而部分贸易商则看涨后市,积极备货。油品市场两极分化,后市亦是模糊难辨。

  该政策的推出将影响很多下游炼厂及相关产品的供需,新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安迅思息旺能源的分析师认为,按照新政征税,芳构化产品成本增加导致滞销,大批芳构化装置将被闲置;而因深加工产品滞销,上游的液化气产量将明显供大于求。另外,地方炼厂的生产成本大幅提升后,生产积极性受挫,如果炼厂减产,这将直接导致国内油品短期内出行短缺。

  自国税总局11月6日出台的第47号文件以来,已有各级企业和协会、地方协会召开座谈会商讨应对措施,向地方国税局申请免税。

  市场普遍预计短期内政策或难推出执行。国家税务总局11月6日发布消费税征缴新政,将消费税的征缴范围一下子扩大到了所有液态石化产品,目前一度“红火”的各种避税手段,尤其是成品油调油市场中的漏洞,根据新政将得到全面封堵。

  据辽宁地区一些炼厂企业人士透露,其从当地国税局人士处获悉,消费税新政或推迟到两会之后执行。

  不过,隋丽娜称,2012年已过,因无延期文件,新版消费税已如期开征,但涉及产品却出现一定变动。特别是山东国税局10号文件出台,但如混合芳烃、C5、C9等产品是否征收,进口MTBE、混合芳烃是否征收依然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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