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油气价格改革成2010年重点

   2010-04-30 经济参考报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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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会议确定了2010年重点改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会议确定了2010年重点改革任务,其中,深化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一项备受关注。

  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改委此前在分析一季度物价水平时也指出,2010年将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水、电、油、天然气等价格将有一定幅度的上涨。

  记者获悉,阶梯式定价将成为资源产品改革的一个亮点。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透露,今后,国家在调整水价、电价、气价时,将逐步推广阶梯式定价的办法,对满足群众基本需要的部分实行优惠价格。

  国家发改委称,政府管理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是可控的,且其占C 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较小,在出台调价措施时政府将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采取阶梯价格等多种方式缓解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邓郁松告诉记者,通过阶梯式定价,既没有大幅度提高整体资源产品价格,又使得占用资源越多的人承担更多负担,这样就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也能够更好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水价方面,2010年,国家发改委将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其中的重要一项就是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目前,全国661个设市的城市中,有近80个城市在部分居民中实行了阶梯水价,包括南京、深圳、武汉、厦门、宁波、东莞、佛山以及山东部分城市等。

  电价方面,国家发改委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即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

  曹长庆透露,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目前,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希腊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制度。而早在2004年,我国的四川、浙江、福建等地也已经开始试点居民阶梯式电价。

  油价方面,国家发改委称,将认真评估成品油价格机制运行实践,改进成品油价格管理方式,理顺成品油价格。

  有分析人士认为,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周期应该缩短,从而跟国际油价贴得更近。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却认为,油价调整周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国际油价长期持续走高,中国应如何应对?因为这是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未能解决的问题。

  天然气方面,国家发改委称,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匮乏,近年来国内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天然气市场供应紧张。国家正着手研究,拟制定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内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据介绍,目前国内天然气价格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国产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偏低;二是随着进口气量的增加,进口高气价与国产低气价的矛盾日益凸显。

  专家表示,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与资源产品价格偏低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须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使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

  “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老百姓承受能力等,因此政府在推出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时候,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综合评估,从而 让改革能够更容易地让各方接受。”邓郁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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