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回应:资源税征收应综合考虑

   2009-11-27 中国证券报张楠

37

核心提示:针对市场再度重提石油资源税可能“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中石油相关人士表示,应该统一考虑石油特别

  针对市场再度重提石油资源税可能“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中石油相关人士表示,应该统一考虑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各项税费的征收办法和征收幅度,考虑石油公司的承受能力。

  资源税的征收主要是考虑保护环境、促进企业的资源利用。分析人士指出,从长远来看,资源税从价计征是改革的方向。

  中石油人士表示,石油行业上游勘探开采投资规模较大,从环保、节能等方面考虑,这些税费应该收取,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统一设计和考量,以保证该行业持续发展的能力和积极性。

  目前石油上游已经征收了特别收益金,从40美元起征,在油价较高的时期已经成为石油公司上游板块一笔较大的支出,2008年中石油缴纳的特别收益金高达850亿元。另外还对石油和天然气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不过该费率较低,仅为1%。

  分析人士称,对于石油公司来说,加征资源税必然会导致上游利润减少。而根据以往的讨论,具体的税率可能是固定比例,也可能是超额累进,根据资源优劣分级计征,而税率也可有时间和区域的区别。因此具体税率定为多少,如何与油价挂钩,对石油公司业绩的影响差别较大。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