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院与兰州石化签署合作协议

   2009-03-02 中国能源信息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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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月26日,石油化工研究院与兰州石化公司签署全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为从总体上提升中国石油科技创新能

      2月26日,石油化工研究院与兰州石化公司签署全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为从总体上提升中国石油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石化院与兰州石化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在科研开发和技术服务方面开展广泛、深入、密切的合作。

  按照协议要求,石化院和兰州石化将围绕中国石油炼化业务,发挥各自优势,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积极申请和共同承担国家与中国石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形成从技术原创到工程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完整体系。

  在生产技术攻关与技术服务领域,石化院研发的先进适用技术将优先在兰州石化实现转化,兰州石化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兰州石化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对石化院开发的“三剂”优先安排工业试验,并在同质前提下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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