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准入条件正在制定

   2007-06-07 北青网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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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7日上午,国新办就亚欧会议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举行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指出,在

  7日上午,国新办就亚欧会议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举行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指出,在石油行业的准入方面,还有一些工作需要继续推进。特别是在石油的勘探、开采等方面要制定行业的准入条件,实现各种所有制公平对待。

  欧新黔说,非公有制经济36条颁布两年多,政府在市场准入方面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石油行业的准入。首先是石油行业已经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都已在国内国际上市,也就是说民间资本已经进入到了石油行业。第二是成品油的零售、批发已经有不少的民营企业进入。

  欧新黔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进入石油行业中,现在确实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说,石油开采、勘探的准入,首先要依法行政,上位法《矿产资源法》还在修改之中,只有上位法出台以后才能有法律依据。第二,有一个石油本身的特点,石油本身是稀缺的战略资源。它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高风险、高投入的一些情况大家也都很了解,石油企业现在都是盈利的,而且盈利比较高,回顾一下1998年和1999年,石油价格低的时候,石油企业也是很困难的,这是它的风险所在,它的价格波动受国际市场的影响。

  “石油高投入、高风险还存在在勘探当中。目前的石油公司,它一年有的时候投入几百亿的勘探费,有可能这几百亿全打了水漂,就是勘探没有找到资源,也有可能几百亿就找到了一点点资源,这也就是它的风险所在,它的投入非常高。有关部门会依据有关法律的要求,根据行业的特点,目前正在制定准入条件。”欧新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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