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利剑”行动攻势凌厉 油气田专项整治5年成果显著

   2007-04-27 中国石油报郭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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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如果从2002年开始算起,国务院有关部委组织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已开展了5年。   初

如果从2002年开始算起,国务院有关部委组织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已开展了5年。
  初始,公安部就会同有关部委建立油气田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到2004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到今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经由最初的3部委逐步增加到11部委。

  这期间,公安部与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办、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组织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油区治安已经成为许多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部际联席会议每年都组成若干个督导检查组,分赴整治范围内的省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有关人员指出,从国务院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看,对于油区治安专项整治开展的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成员之多也是较为罕见的。

  集团公司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由两个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专项行动办公室。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在与有关省、市、自治区领导会见时,多次就加强对重点地区涉油问题的治理进行磋商。

  如何为严厉惩治涉油犯罪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中国石油法律事务部、总裁办、勘探板块和管道板块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开展《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研究工作。这一《解释》已于今年1月正式发布。而各相关企业也积极配合,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深入分析涉油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开展“能源利剑”、区域会战、打黑除恶等集中攻坚战役。

  国务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初衷是打击并遏制打孔盗油、开井放油等涉油案件高发势头,但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一些与打孔盗油、开井放油等高度关联的新老涉油问题相互交织并显现出来。由于侵权打井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而且在西部省区有蔓延之势,小炼油、土炼油再次浮出水面,成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难点、重点。

  大港油田、长庆油田按照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对河北、甘肃、宁夏、内蒙古境内挂牌督办的涉油厂点进行现场调查,认真核实,尽可能掌握有效信息。大港油田聘请石油化工专家对该地区涉油厂点的生产设备进行鉴定,通过集中整治,辖区内156家涉油厂点全部停业整顿,35家涉油厂点的炼油设备全部被拆除。

  新疆油田、塔里木油田、长庆油田和华北油田针对有关区块被非法占采的实际情况,多次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准确及时上报信息,经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核实后全部列为当年挂牌督办事项。从整治情况看,在新疆非法开采的问题得以根治;内蒙古、宁夏某些地区在长庆油田区块内侵权打井行为被制止。

  依法清理管道占压是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一个重点。

  管道公司成立清理管道占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清理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将清理与预防管道占压工作列入业绩考核范畴,到2006年年底,清理管道占总量的75%。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主管领导靠前指挥、重点协调,2006年全线5800余公里率先在全国实现零占压。

  如何建立油区治安长效机制是各单位始终关注的一个问题。

  管道公司在西部与甘肃省公安厅联合开展兰成渝输油管道甘肃段的安全巡护工作,制定较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办法;在东部与锦州市公安局联合成立治安办公室,建立联防队伍,引入执法职能,专门负责锦州至营口输油管道的安全巡护工作。

  华北油田在长期与偷油盗电不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中摸索出六分四段、线路承包、ABC管理法等多种治安防范措施,有效遏制了偷油盗电行为频发的势头。吉林油田与石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创建驻警工作制度,并在实践中见到明显效果。而大多数油气田及管道企业加大技防投入,安装管道泄压自动报警、井口防盗、远红外自动报警等装置,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能力。

  专项整治5年成果有目共睹:2002年以前大庆油田每天被开井盗油80多次,目前已减少到2至3次;去年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所属油田管道企业被打孔盗油和开井盗油次数分别比2002年下降60%、78%。初步统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多亿元。

  部际联席会议已经作出决定:今年4月中旬至11月,将继续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对于许多石油人而言,这又是一个净化油区社会治安环境的良好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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