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 农资电商迎来新机遇

   2016-01-21 中华石化网农资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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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月19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旨在积极探索“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

1月19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旨在积极探索“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力求突破当前农业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瓶颈和障碍,加快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方案要求以发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为主要任务。

2015年,“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也出台了“电商国八条”。同时,中央财政将拿出20亿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也明确提出开展“宽带乡村工程”,两年内将在80%以上行政村实现光缆通信,宽带全覆盖。同年8月21日,商务部等19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就是推进农村产品电子商务;随后在8月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中也特别强调,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更多农业从业者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2015年9月24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3年的总体目标。

《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中关于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的任务要求有三点:

农资网上销售平台:

充分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平台、大型农业、农资电商平台、供销社等已有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农资网上销售,探索实现部分县域的农资电商配送全覆盖;现阶段,以化肥为重点,逐步扩展到种子、农药、兽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品种;鼓励电商企业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农民逐渐形成网购农资习惯。

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

农资电商服务体系:

推动农资生产、经销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合作,依托国家农业数据中心、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供测土配方施肥、农资市场价格、农资使用指导、农事咨询、气象信息等专业服务;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掌握分析农民用肥、施肥数据及测土配方、病虫害等数据,由单一的农资销售平台向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农资服务商转变,试点农资精准服务;加强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企业合作,提供农资贷款、农业生产保险等相关金融服务。

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

农资电商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需求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投诉处理平台,推动种植、畜牧、水产以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农资电商监管,推行信用档案制度,确保网上销售的农资可信、可用、可管。

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重点建立化肥电商监管体系,吉林、湖南重点建立种子电商监管体系,江苏重点建立农药、兽药电商监管体系。

方案中要求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电商企业的合作;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依托企业开展试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农业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将对试点省份优先考虑、予以倾斜,支持试点省份开展试点工作。

对此,相关人士表示,我国农业电商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随着农村信息化的加速、消费及交易方式的转变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农资电商将会迎来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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