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港石化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环评获批

   2019-01-26 中华石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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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云港石化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环评获批2019年1月26日讯, 关于拟对连云港石化
  云港石化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环评获批
     2019年1月26日讯, 关于拟对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1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化七道以南、石化三路以西地块;
  三、建设单位: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石化七道以南、石化三路以西地块,总占地面积256.33公顷。本项目共分两个阶段建设,一阶段主要建设1套125万吨/年轻烃裂解联合装置(包括轻烃裂解装置、丁二烯抽提装置、芳烃抽提装置)、1套72/91万吨/年EO/EG装置、1套40万吨/年HDPE装置、1套50万吨/年LLDPE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二阶段主要建设1套125万吨/年轻烃裂解装置、2套72/91万吨/年EO/EG装置、1套40万吨/年LDPE装置、1套26/8.5万吨/年丙烯腈联合装置(包括合成氨、丙烯腈单元、MMA及SAR 装置)及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红线外管线(厂际管线)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报批。本项目总投资3253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377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生产工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污染控制应符合《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三废”治理设施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 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丙烯腈装置丙烯腈精制废水、乙腈精制废水送丙烯腈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除盐水系统排水收集后送至徐圩新区再生水工程相应处理单元处理后70%回用于本项目,30%经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最终深海排放;乙烯裂解装置废碱液在装置内经湿式氧化预处理、丙烯腈装置回收系统工艺废水在装置区经“四效蒸发+汽提净化+过氧化氢氧化”预处理、其它生产污水在装置区内经均质处理后与污染雨水、生活污水一同送往依托的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工程,处理达徐圩新区再生水工程进水要求后,70%回用于本项目,30%经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最终深海排放。最终排入环境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特别限值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特别限值(其中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及除盐水系统排水最终外排环境要求COD≤30mg/L)。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园区集中供热,在园区公用工程岛达到供热条件后,开工燃气锅炉应转为备用。
  每套轻烃裂解装置含七台乙烯裂解炉,每台乙烯裂解炉配套一套SCR脱硝+捕集除尘器,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PE装置筛分废气、输送、料仓废气在各产生点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30米高排气筒排放;每套EO/EG装置配套一套活性炭吸附床,抑制剂储罐放空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LDPE装置的料仓和干燥废气经装置热氧化炉(RTO)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合成氨装置开工加热炉以自产燃料气(主要成分为甲烷、氢)为燃料,烟气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丙烯腈装置产生的含腈工艺废气送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AOGI热力燃烧+SCR脱硝处理后通过70米高排气筒排放;丙烯腈装置产生的含腈废水送废液焚烧炉焚烧,焚烧烟气经SCR脱硝设施处理后,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丙烯腈装置的稀硫铵浓缩废气经洗涤塔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SAR装置再生预热炉以自产燃料气(主要成分为甲烷、氢)为燃料,烟气经通过17.6米高排气筒排放; SAR装置酸装置吸收塔尾气经双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70米高排气筒排放;丙烯腈产品罐区、MMA产品罐区各设一套油气回收装置,尾气分别经冷凝+催化氧化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乙烯裂解装置废碱氧化废气、丁二烯脱轻塔废气、EO/EG装置二氧化碳排放分离罐放空和真空系统放空、LDPE装置干燥废气、烃类油气回收设施冷凝预处理废气,送2台全厂RTO装置焚烧处理后分别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PE产品输送废气在各产生点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两台开工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分别经过SCR脱硝后通过100米高排气筒排放。MMA装置酰胺反应器及缓和反应器尾气、MMA吸收塔、成品塔、丙酮分离塔、轻组分塔尾气中含有丙酮、甲醇、MMA等物质,送SAR再生炉回用。
  全厂设置一座可拆卸式共架高架火炬,设2根DN1000烃类火炬筒体、1根DN600开工烃类火炬筒体,火炬总高120米;设置2套全厂低压封闭式地面火炬,用于处理乙烯装置、HDPE装置、丁二烯装置及低温乙烯罐、甲烷原料罐的低压火炬气。安全事故排放气正常情况下经全厂火炬系统,进入燃料气管网,回收利用。
  本项目燃气锅炉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要求,丙烯腈装置废水焚烧炉废气排放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要求,合成树脂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SAR装置再生预热烟气排放应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要求,其它工艺废气收集、处理及排放均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和表6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均应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氨、硫化氢排放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应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 术规范>的通知》(苏环办﹝2014﹞3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6﹞95号)等相关要求,做好无组织废气防治及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四)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降低固体废物产量,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建设标准化危废贮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有机溶剂、废液、残渣、重醇、废干燥剂、废活性炭、废脱硝剂、废焦炭、废油、废树脂、乙烯裂解炉捕集器粉尘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聚乙烯生产产生废聚合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实行分区防渗,项目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地表和地下水体。
  (七)落实“报告书”中提到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定期检修;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每年须定期演练;做好与依托工程应急预案、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化基地应急截污方案等联动;本项目需落实足够容量事故水池。
  (八)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等文件要求。
  按《江苏省化工园区监控预警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试行)》(苏环办〔2016〕32号)要求,厂区雨水排口处应设置足够容量的监控池、视频监控,并安装流量、COD、氨氮等在线监测设备及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厂区污水去往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工程及徐圩新区再生水工程接管口前应设置监控池、视频监控系统,并安装流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在线监测设备;排气筒和废气净化设施的进出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及厂界需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所有危险废物焚烧装置应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在线监测工作;所有监测信号和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
  (九)法律法规政策有其它许可要求的事项,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与投产。本项目依托的工程与环保设施投运是本项目投运的前置条件。项目所依托的设施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本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本项目在施工期与运营期,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建成后需按规定程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公众参与报告》,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发放调查表200份,回收200份;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的196人,持反对态度的0人,持无所谓态度的14人。
  八、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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