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借“限塑令”“捞外快”?

   2011-05-13 石油石油

81

  “限塑令”从6月1日起实施以来,各大型超市和商场均对塑料袋进行了“明码标价”。25日的“诚信经营、文明消费”体验,把注意力放到了“限塑令”下商家的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上。

从25日的体验中发现,绍兴市区各大商场不少品牌的包装袋都换上了纸质包装袋。商场和超市也均标上了“有偿使用塑料袋”的标识,并按不同价格出售。体验者陈小姐以消费者的身份在“江南布衣”挑选了一件衣服,营业员拿出一只大型纸袋,说是免费给的。但当陈小姐说大了一点时,对方给换了一只小号的薄型塑料袋。

体验者夏先生等人在市区城市广场下的一些店铺“购物”消费时,感觉有些郁闷。他们选好一款鞋付钱时,对方问要不要塑料袋,当得到肯定的回答时,对方说要收0.5元。可那只塑料袋明显是直接从鞋盒里拿出来的,是鞋子的“随身附带物”。

对此,体验者夏先生等一行认为,“限制使用塑料袋是一件好事,我们应该支持。可‘限塑’的目的是为了环保,而不是像现在有些商家做的那样,使用同样的塑料袋以前免费,现在要收费。这样,‘限塑’的目的不仅没达到,反而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记者25日随体验者来到市区解放路上一些水果店等,发现他们依然在使用原先的塑料袋,只是这些袋如今有些已被商家标价出售。

“根据调查,商家每配售一个塑料袋,可以赚取5分到1角的利润,这个数乘以每日消耗量,长年累月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体验者们指出,同样是在“限塑令”下,有些可以用纸质包装袋取而代之,有些可以“租赁”,但也不乏一些商家趁机赚更多的钱。为此,有体验市民认为,从诚信的角度讲,商家是否可以主动向社会公开其塑料袋的销售收入,并将一部分收入用于环保事业,让“限塑”不失其本来的意义。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