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支持民资进入油气行业

   2012-09-10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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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月4日从广东省政府获悉,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资源开发利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广东省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明确民营资本可以进入石油天然气等传统垄断行业。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在《细则》中明确提出了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域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各类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并实行和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

《细则》明确了民间投资准入条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附加条件。

与此同时,凡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的民间投资项目可享受与省重点项目和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同等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政策还鼓励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扶持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示范效应突出的民营科技园区。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照国家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采取补助、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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