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煤矸石发电项目获发改委正式批复

   2009-07-20 辽宁日报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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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发改能源[2009]1824号文件”,正式批复了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阳能源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项目。文件称,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同意建设该项目。据了解,该项目建成后,将为促进当地循环经济发展、改善周边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提供有益的帮助。

  据介绍,该项目位于辽宁省灯塔市西马峰镇,总投资约为28亿元,将建设2台30万千瓦发电机组,投产后年发电能力为40千瓦时。电厂将主要以沈煤集团所属沈南矿区选煤场出产的煤矸石为原料,每年可消耗煤矸石120万吨,节约标准煤40万吨。与此同时,电厂还可为辽阳市提供1161万平方米供暖面积,可满足该市主城区80%的供暖需求;电厂每年还可提供工业用气170万吨,为辽阳地区减排二氧化硫38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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