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200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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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国税局7日对外宣布,国家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后,广州有超过1000户的出口企业受益,涉及出口金额超过40亿美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出口退税率由零退税率或5%提高到11%;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是国家自2006年9月大范围下调企业出口退税率以来的首次回调。提高出口退税率,可以直接降低出口成本,增加企业利润,有助于缓解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人民币升值以及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保持我国外贸出口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广州市国税局的统计数字,广州市涉及升高退税率的出口企业有1001户,出口金额417352万美元,退(免)税金额300616万元;涉及调整的商品代码有1571个;涉及取消退税率调整的出口企业有56户,出口金额13453万美元,退税金额9141万元,涉及调整的商品代码有5个。
  广州市国税局提醒,对2008年8月1日已经签订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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