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近年来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一股不可抗拒的趋势,那就是反垄断。从电信分家到民航改革,从价格听证到盐碱联合,连两大集团也不能‘幸免‘,比如有关对加油站垄断管理的批评已然跃上许多媒体的显著位置。这些都透露出强烈的反垄断信息。这说明公平竞争的市场铁律越来越坚定地影响我们的观念和行为,越来越明确地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公理。
在这种大气候下,反垄断法的制定成为我国立法的当务之急。
据新华社报道,李鹏委员长曾多次谈到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工作。他表示,随着国内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跨国公司的进入,在国内市场,以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为特征的垄断也会增多。这些垄断行为,阻碍市场竞争的有效开展,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要从根本上实现市场的有序、有效竞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
可惜的是,反垄断法没能在上届人大完成出台。李鹏表示,反垄断法的制定已经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和起草工作。看来,制定一部符合市场经济、符合中国国情的反垄断法的重任,就落在本届人大肩上。
过去我们一直是把垄断看作是资本主义的罪行之一,怎么也不会想到我们堂堂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得反垄断。其实,垄断是有类型的,一类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一类是由行政力量形成的垄断。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的结果必然会趋向于垄断,因为竞争者是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竞争,而垄断则能使竞争者有效地实现这个目标。但是,垄断过甚又会反过来阻碍竞争的开展,阻碍科技的进步,阻碍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损害公共福利。因此,我们不反对任何竞争者有垄断的欲望和倾向,要限制的只是垄断的程度。在这方面,美国司法部门对微软公司的指控可以说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反垄断课。但以上所说的是指市场中‘自然竞争‘导致的垄断,在目前的中国,表现得最厉害或者说危害最大的,并不是这种‘自然垄断‘,而是另一种垄断,即‘行政垄断‘。这是一种完全排斥竞争并能将竞争置于死地的垄断。当然对这种垄断也得一分为二。比如造币业,就非得实行垄断不可,否则的话,人人都可以自印钞票,天下岂不大乱?又比如军队和警察,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也是非由国家垄断不可的。但绝大部分经济行业都应划归到自由竞争的范畴,而不应该由行政垄断。现在呢?我们的金融、航空、铁路、电信、石油石化、汽车制造、钢铁等等行业,都被政府所垄断。而依据世界各国的经验,这些行业其实是不必要实施行政垄断的,否则肯定会减损生产效率和公众福利。如果不破除这种不该有的行政垄断,如何保护公平而有序的市场竞争?又谈何限制由市场竞争而产生的自然垄断?
但愿本届人大能够尽早出台一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反垄断法。
据《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