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单耗数据库----提升信心指数《中国海关》记者谭宁

   20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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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C(中国)在全区共生产5个系列气缸,3000多个品种,拆成零部部后,数量非常非常之多。如果按有一个订单后,再向海关、经贸委、银行做台做,再组织进口、加工、生产、出口、核销的话,根本不可能及时向客户交货。单说将无数个小锣母、小锣钉、小钢管等等与单耗用一定关系式还原成进口料件,也够海关核上一段肘何。
●如果当SMC(中国)有限公司没有建立本企业的单耗数据库,没有取消保证金台帐和手册、实行海关计算机联网监管这样一个保税工厂试点机会的话,SMC(中国) 有限公司就不会连续5次追加投资,从2千万美金的追加到1亿2千万。                  ------SMC(中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赵彤。


单耗数据库----提升信心指数                  《中国海关》记者     谭宁
    1978年8月,广东珠海香洲毛纺厂与外商签定了全国第一份进口羊毛、出口纱线的来料加工合同,我国加工贸易序幕就此拉开。
    1996年起,加工贸易已占据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
这“半壁江山”来之不易。我国施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当优惠的。加工贸易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投资建厂,享受料件进口暂不征税,成品出口按单耗核销的保税优惠待遇。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的基本要求是:保税进口的料件经加工的成品必须全部返销出口,不准内销,否则办理进口手续,补征关税。
    我国在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实施的保税政策,给加工贸易企业带来了便利和效益,也给海夫带来监管风险。这种“满山放养”的加工方式,使加工企业的加工行为不能置于海关有效的监管之下,加工企业料件的消耗情况,加工过程中料件损耗情况、成品的制成和坏损情况,听凭加工企业的自行申报。而加工企业自行申报的单耗又大多成为当地经贸主营部门审批的单耗和海关备案核销的单耗,致使不法加工企业伪报单耗逃税几率高。
    某市加工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钢琴进料加工业务,申报单耗为:每台立式钢琴需进口钢琴丝21-27公斤,铜粉1.5公斤,木皮47平方米;海关下厂全程跟踪实测,每台钢琴丝用料不足2公斤,铜粉0.5公斤,木皮13.3平方米。
    事实就是,由于此前加工贸易管理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单耗管理原则、审定万法、衡量标准和操作规范,不法企业通过伪报单耗逃税、擅自内销保税料件和制成品的走私违法行为日渐突出。
    同时,加工贸易企业也强烈要求单耗管理有统一的核定标准。海关总署关税征营司加工贸易单耗核定办公室 (简称单耗办)焦建群主任在对加工贸易企业和基层海关调研后认为,“单耗是海关核销的基础。单耗核定原则、概念和标准不统一,造成加工企业申报单耗随意而不受处罚,海关审核单耗无据而不受约束。既是对违报单耗企业的放纵,也是对守法经营,如实申报单耗企业的惩罚。”
    本期对话以“单耗管理在跨国公司的运作”为专题,请海关总署单耗办公室主任焦建群、SMC[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赵彤与本刊共同探讨。
    跨国公司在了解到目前中国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的一些管理手段和政策后,深为忧虑。
    1994年9月2日,世界著名气动元件的制造和销售跨国公司,SMC(中国)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
SMC(中国)在全区共生产5个系列气缸,3000多个品神,拆成零部件后,数量非常非常之多。如果按有一个订单后,再向海关、经贸委、银行做台帐,再组织进口、加工、生产、出口、核销的话,根本不可能及时向客户交货。单说将成品单耗用一定的关系式还原成无数个小锣母、小锣钉、小钢管等进口料件,也够海关核上一段时间。“我们感到很难,压力很大。”赵彤说。
国家也意识到单耗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1999年,国办发[1999]3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单耗核销”。此后,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强了外商投资企业加工合同的单耗审批,海关总署在关税征营司增设了单耗办公室,专门对相关部门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进行协调,并开展海关单耗标准的执行和单耗管理工作。
SMC,世界最大气动元件供应商,成立于1959年,总部设在日本东京都。销售网及生产基地遍布世界。
在日本市场占有率已超过60%的SMC,通过分布于世界51个国家的海外子公司及分销商,将世界各国SMC产品的生产、销售连成一体,为用户提供直接服务。
SMC(中国)有限公司为SMC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1997年11月1日成为首家与海关联网企业。目前,SMC(中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SMC 海外最大的制造加工基地。
单耗数据库的建立,是SMC快捷通关的前提,也是SMC在中国发展的新起点。

    记者:我听说,因为手册和单耗等一些事,SMC曾想从中国撤资。后来怎么解决的?
    赵彤:我们一直在反映我们的压力。1996年,海关总署决定在SMC (中国)有限公司实行计算机联网保税工程试点。单耗管理的前期思想得源于此。
    在此基础上,总署单耗办、北京海关给了我们许多具体的指导。
    我想,作为企业首先要站在海关的立场上理解海关的职责,理解海关监管的职责。对任何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对它监管的是进口物料和出口产品。进口减出口应该等于在保税工厂的库存。这个方程式应是恒等的。当然生产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库存有不同的形式:制成品、半成品、零部件、进出口原材料、标准件,以及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品,这不良品包括零部件的不良品和成品的不良品。所以我认为海关的职责是,对任何一个加工贸易企业、任何一种加工料件,随时检查这个方程是否时时相等,进口减去出口是否等于工厂的库存。
但是,加工过程中,加工对象的形状是经常发生变化的。这就引出单耗。只有单耗才能让这个方程式成立。必须要把不同形状的零部件和成品,通过单耗把它转换成进口时原来的料件,那么它才有可能在同样单位情况下,检验这个方程式是否成立。这就显而易见,单耗非常重要。
单耗本身决定了料件不同形态转换的数据是否准确,保税进口料件是否正确应用在出口的产品上,也是现场非常重要的数据。
我们公司用的工业原料、其它零部件等种类比较多。怎样才能真正在计算机联网的前提下,做一单耗数据库,在海关确认后,输送到计算机中,那么,在出口核销的时候,能够利用这个单耗数据库,来建立起这种核销,或是验证这个方程式是否成立和有效。我们的工作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现在回过头来讲,如果当时SMC(中国)有限公司没有建立单耗数据库,没有取消保证金台帐和手册,实行计算机联网这样一个保税工厂试点机会的话,SMC(中国)有限公司就不会连续5次追加投资,从2干万美金的投资追加到1亿2千万。这说明SMC对在中国建立一个面向全球的、有竞争力的生产出口基地,充满信心。
    记者: SMC那么多产品,做单耗数据库时是不是很麻烦?
    赵彤:我公司刚开始建单耗数据库的时候,工作量比较大。但是我们认为,不论是海关的基本保税管理要求,还是我公司内部物料的管理都需要这个单耗数据库。也可以说,海关的这种监管,海关的保税系统工作的要求,也促进了我们企业怎样加强公司自身的物流、物耗管理。
    记者:很重要的一点是,也促进了SMC的快捷通关?
    赵彤:是这样。事实上,如果没有这个单耗数据库,没有进行计算机联网的话,真的会阻碍通关。试想,每出口一批产品都要对海关解释,海关再去确认,不仅效率低,人为的因素也会比较多。
    我们非常高兴在去年年底时听说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推行E手册。我们打听了一下,E手册的基本思路也就是我刚才讲的那个方程式。通过E手册,能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提高监管效率。我公司是第二批试点企业,还没开始实行。因为有了上面的基础,我们对使用E手册很有信心。
    我们还了解到E手册中关于单耗管理的有关情况,我认为更规范。企业经过海关核定,建立起单耗数据库,海关用于检查和核销,看进口的减去出口的,是否等于这个企业以不同形式存在的库存的总和。这个单耗数据库建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数据源。而且这个数据本身是电子手册,把人的介入减少到最小,因此也更公平。在此基础上的监管应该说是比较科学的、严密的,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回顾中国海关的这些做法,作为外企,我们非常感谢。我们倒不是期待一个国家的管理一下能上到多高的水平。重要的是,它有这种意识,不断推动这样的改革。从长远来说,这对坚定外企在中国投资的信心,非常非常重要!
    SMC建立了自己的单耗数据库。那么,是不是每一个加工贸易企业都要建立单耗数据库?海关还有无其他的要求?记者向海关总署单耗办公室的焦建群主任了解到相关内容。
    记者:焦主任,《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正式执行后,是不是每一个加工贸易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单耗数据库?
    焦建群:是的。
    记者:这个单耗数据库是不是全国统一,所有企业一个模式?
    焦建群:单耗数据库的基本结构和数据项应是统一的。所有与单耗相关的数据都应反映在数据项中,但单耗数据库的实现形式是多样的,不必也不可能一个模式。加工企业只要以成品为单元将相关料件的消耗数据,从当前的或历史的生产记录中提取出来,整理并存放到不同介质上,累积起来就建立了本企业的单耗数据库。
如实建立并提供本企业加工各种成品所耗用原材料的单耗数据,应是加工企业从事保税加工的必备条件。
    记者:中国的加工贸易企业规模不一,良莠不齐,都能建立起自已的单耗数据库吗?
    焦建群:能。
经向加工企业多方了解,结论是:无论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没有一家加工企业不知造自己加工生产的成品耗料是多少!没有一家加工企业不制定生产计划,不提供工料图、下料单、排料表,不计算出组成产品的料件的定量消耗关系,不计算出产品的成本和利润就盲目组织加工生产的。大老板也好,小老板也好每人肚里都有一本记录完整,清清楚楚的“单耗帐”。其内容(数据项)远比单耗涉及的数据要多。
应该强调的是,海关是在加工企业能如实申报单耗的前提下,才给予保税加工的优惠。连自己加工生产的单耗都不清楚的企业,也就失去了从事保税加工的资格。没条件享受保税待遇。其实一些加工企业 “揣着明白说糊涂”。不是说不清,而是不想向海关说清则是问题的关键。
这里,我们提醒这些加工企业,享受海关保税监管的加工贸易是有条件、有门槛的,条件和门槛就是今后要规范经营,要诚信。你要打算获得保税加工的优惠,就要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符合海关保税监管的最起码的条件和要求。今后对帐目混乱,管理无序,故意伪报单耗,有走私违规前科的加工企业,总之,对海关监管风险大的加工企业将通过“优化存量”的措施,从加工贸易中挤出。
海关的监管风险和监管成本要与企业的经营诚信和国家的税收效益相平衡。
    单耗标准有幅度,同类企业单耗标准可能不同。SMC说,对别人的单耗标准不感兴趣
    记者:海关有一个原则,就是企业单耗数据库中的数据必须经过海关的确认才有效。SMC的单耗数据库有没有经过这个程序?
    赵彤:有。从计算机联网开始,海关关员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对我们单耗数据库中的单耗是否符合实际,进行确认。因为单耗是很重要的数据,单耗不准,对物料监管精度会发生很大偏差。因此,这个认定我认为很重要。
    记者:海关制定的单耗标准是有幅度的。您对这个幅度怎么看?
    赵彤:我认为,如果对一般工艺有些了解的话,规定单耗值有一定的幅度是比较实事求是的。因为加工过程不是理想的状态,它是动态的,有变化。
    





记者:我还了解到,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加工相同商品时,单耗标准有幅度。如果全国仅是一家企业或仅加工一种产品时,单耗由企业申报,经过海关认定,就成为这个具体企业加工具体成品的单耗标准。赵总,SMC生产的元件在中国是不是只有您一家能生产?
    赵彤:不是。但SMC是中国生产量最大的企业。SMC(中国)有限公司与其他外资企业最大的区别是,我们的产品主要销往国外。
    记者:SMC (中国)有限公司知道别的企业的单耗是多少吗?
    赵彤:基本原理一样,只是生产尺寸、型号不一样,单耗理论值应该一样。
    记者:SMC(中国)有限公司没想过具体了解一下?
    赵彤: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
    其实我们的单耗不是很复杂,不论是理论测算还是现场计量,都比较容易得出结果。而且,我觉得,这么多年与海关一起合作,不管事情多简单,现场确认也好,理论值也好,可能会有一些理解的偏差,但有一点我必须提出来,就是海关与企业是一种什么关系。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但是,对企业性质比较了解的话,双方的信赖非常重要。
    我认为,不论什么时候,我们可以这样想一下。一个跨国公司,这么大的投资,这么大的产量,肯定会有一个长远的投资思想。你想,有哪个企业为了偷这点税,从海关监管的牙缝中挤出点什么东西,弄点黄油什么拿出去卖?换句心里话,别的企业我不知道,SMC的老板是绝对没有心思去想这点事,而且它也绝对没有这样一种动机。
    所以我总是强调,海关对企业一定要分级管理。而且再可靠再信赖的企业都要随时抽查。我可以放宽你,但我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你有偷税漏税行为,我就严惩、重罚。如果不论重点,什么都查的话,则有可能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从记者掌握的资料,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SMC 可以称为那里的老模范。能够成为首家与海关联网企业,就说明了它的资信。去年,SMC 又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北京市国际经贸合作奖”。这样一个企业,可能对单耗没有什么想法。但是,记者总担心单耗标准的准确性,又觉着单耗幅度有空子可钻。因此,记者又向焦建群主任求证。
    
记者:海关一方面要求企业建立自己的单耗数据库,一方面海关又制定了单耗标准。这是怎么回事?
    焦建群:由于绝大多数加工企业在海关特定的监管区域外从事加工生产,而且加工的部分成品不能直接出口,还需在国内多个关区间深加工结转。这就引出企业加工生产的实际单耗,需要由一个或多个海关及海关的多个核定人员通过个人主观参与予认定和核实。主观认定会对相同的客观对象引出不同结论。加工企业也会因种种主客观原因,在申报单耗时有意无意的偏离实际消耗申报单耗。为了规范加工企业的申报单耗行为,规范统一海关核定单耗的执法行为,使加工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使海关核销中个人的主观认定更规范,更统一,更好地反映客观实际,单耗标准也就必然产生了。它是海关加工贸易规范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
    记者: 海关制定的单耗标准能反映具体加工企业具体商品的生产实际吗?
    焦建群: 这是大多数企业和海关所担心的。首先要说明的是,单耗标准不是海关一家制定的。它是家由是由海关总署、国经贸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行业专家参与,在广泛听取和采纳加工贸易企业和主管地海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审定程序,经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以国家经贸委和海关总署文件颁布执行的。
    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关区的单耗标准都是以加工企业提供的单耗数据和如实申报加工单耗为前提,在主管地海关下厂反复核查核对单耗的基础上,由海关保税核销人员和该行业有关专家参与起草制定的。它是科学严谨的,统一规范的。是加工贸易企业实际加工单耗的反映。
    记者:“如实申披”,“据实核销”是核定单耗的基本原则。单耗标准为什么还有幅度? 
    焦建群:加工贸易的单耗标准不采用取中间值上下浮动的的表述方法来描述。一律采用最高上限值或最底下限值来描述。凡是涉及进口征税的加工成品,都要设定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而不设最底下限值。目的是防止不法加工企业高报单耗骗核销。凡是涉及出口征税的加工成品,单耗标准要设定最高上限值和最低下限值,以防止不法加工企业利用保税核销串换国内料件,逃避出口关税。加工企业和各地海关在单耗标准幅度范围内按加工企业生产实际申报单耗和核定单耗。即:
    涉及进口征税成品的申报和核定单耗≤最高上限值;
    最低下限值≤涉及出口征税商品的申报和核定单耗≤最高上限值。
    单耗标准的幅度既兼顾了加工企业生产相同产品时因设备、技术、工艺、规模、加工批量、人员素质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性。也维护了海关执法的相对统一性。
    记者:单耗标准既然规定了幅度,企业申报单耗时不报自己的实际单耗,就报最高上限值,海关就按最高上限值核定行不行?
    焦建群:不可以。我们要求企业要如实申报,海关要据实核销。
    单耗标准给定的是海关执法的幅度范围,为了兼顾所有加工企业的生产实际,在较大范围内规范海关执法尺度,单耗标准的设限值比大多数成品实际单耗要宽。故其最高上限值不是所有加工企业生产的实际单耗。大多数加工企业的生产实际单耗低于最高上限值。企业一律按最高上限值申报单耗,或海关一律按最高上限值核定单耗的做法,不是加工企业的生产实际反映。这样做,企业既没有承担起应“如实申报”单耗的责任,海关也违背了应“据实核销”单耗的原则,必然会造成料件的节余和内销情事的发生。
    记者:假设由不同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同一种瓷器,加工成品的净耗都是400克/只。各自申披的成品单耗都在该成品单耗标准最高上限值500克/只的范围内,甲家单耗是450克/只,工艺损耗50克/只,乙家单耗是500克/只,工艺损耗100克/只的话,加工企业之间该不该攀比?海关应如何核定各企业的实际单耗是多少?
    焦建群:加工企业加工规格、型号、品种相同的成品时,在原料品质相同,加工设备、工艺技术相同的情况下,单耗之间不该有很大的差别,出现差别互相攀比是正常的,海关希望加工企业之间攀比。不攀比反而不知道真实的是多少。加工相同规格和重量的瓷器,我为什么工艺损耗50克/只就可以,而你的工艺损耗75克/只都不行,非要100克/只?通过企业之间攀比和海关下厂实地核查,把真实的单耗反映出来。例如把乙家那些不应包括在工艺损耗的部分剔除去,再考虑乙家因批量小相对损耗大,单耗达不到450克/只,是生产实际,经专家认定475克/只,是可以做到的,海关即按475克/只核定单耗。理论上讲,东西都相同,大家应该差不多。如果你剔出去我没剔出去,肯定不一样。·
    记者:如果加工企业的实际单耗低于单耗标准最高上限值,能不能节余归己?
    焦建群:不可以。
    按照加工企业生产实际核定单耗是海关单耗管理的基本原则。海关无权在正常保税加工核销之外,用国家关税奖励加工企业。更不存在节余归己的做法。加工企业通过更新设备、改进工艺、加强管理节省了料件,降低了单耗,本身就降低了成本,取得了利润,赢得了市场。对这类企业有关部门可根据产业政策、外贸政策和财税政策予以支持或鼓励。但企业决不能将保税料件或成品节余留己,海关也不能以节余归已放宽核销标准,造成应征税款的流失。
    记者:如果加工企业不如实申报单耗会受到处罚吗?
    焦建群:企业如伪报单耗,一经查实,根据《海关法》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相应伪报单耗处罚的条款,将受到相应处罚。
    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成品的单耗会因种种原因发生多次变化是可能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可能成品都生产出来还在变动单耗,成品己出口或结转还申报不清单耗。加工企业要在向海关正式申请合同核销时承担如实申报单耗的法律责任。


背景资料
    世界上不少国家在经济发展时期,采取鼓励引进外资企业政策,进口料件,保税加工,返销出口成品的贸易方式。各国海关的保税监管模式不尽相同:
    一种是先征后退。加工企业进口料件时照章依率征税,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工成品复出口予以退税。贸易方式形同一般贸易,无须海关保税监营,也无须对料件和成品进行单耗核定和管理。我国目前未采用这种监管模式。
    一种是进区保税。加工企业进口料件进入海关特定的监管区域内保税加工实行全额保税,成品出口核销。如区内区外无外发加工或深加工结转,无须对料件和成品进行单耗核定和管理。我国现有的出口加工区采用这种保税监管模式。
    一种是担保制度。加工企业进口料件时,加工企业向海关交纳相当于料件税款等值的担保金或银行担保。如届时不能加工复出口,海关将担保金或银行担保抵交或划拨为税款。我国目前保税担保额仅占保税税款额的4%,不足以规避海关保税监管风险。
    我国目前这种“满山放养”的保税监管模式是其他国家和地区所没有的。加工企业可在关境内的任何地方经批准后投资建厂,在多个口岸或关区进口或结转料件和半成品进行加工生产。按加工企业申报的,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经海关备案核定的单耗加工生产,核销出口。海关对其核销依据是单耗标准。所以,对单耗的科学管理和准确认定就成为这种监管模式下核定保税料件的重要手段和依据。我国绝大多数加工企业都是“放养”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从事保税加工生产。保税监管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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