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新疆石油公司“十二五”期间规划扩建成品油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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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新疆自治区对中国石化在疆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平台。中国石化以支持新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在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和煤化一体化业务的发展,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新疆油气和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加工、利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实现企地双赢共进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油气勘探开发和出疆天然气外输管道
  (一)中国石化进一步加大在疆油气勘探开发投入力度,力争2015年前在新疆建成千万吨级的油气生产基地。“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增加油气产量。新疆自治区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协调解决土地征用、环保审批、维护油区正常生产秩序、安全应急处理等事宜。
  (二)中国石化将结合新疆煤制天然气项月及在疆天然气勘探开发进展,规划建设两条年输气能力各300亿立方米的出疆管道。一是准东至广东、浙江等地的输气管道(新粤浙管道),二是伊犁至山东、江苏等地的输气管道(新鲁管道)。中国石化控股并负责经营,有关企业参股。新疆自治区将帮助协调落实进入管道的煤制天然气资源以及符合管输条件的煤层气资源。双方(或包括第三方)尽快向国家联合上报新粤浙、新鲁两个出疆输气管道项目的预可研报告,共同努力争取国家能源局出具项目“路条”和纳入国家“十二五”油气管网规划,为项目核准和实施创造条件。
  二、煤制天然气及煤化工
  (一)中国石化加快在新疆准东和伊犁发展煤制天然气产业,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准东和伊犁合计建设300亿立方米/年以上的煤制天然气生产能力。结合新疆至广东、浙江等地的输气管道,先期启动10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新疆自治区大力支持项目的建设,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矿权整合、水资源量、土地征用、环保审批、项目报批等相关工作。
  (二)中国石化加快在新疆伊犁发展煤化工产业。中国石化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合作共同投资,在伊犁建设煤炭开采、炼焦及煤化工一体化项目,积极推进180万吨/年(进料)甲醇制烯烃项目建设。
  (三)新疆自治区将为中国石化在伊犁等地发展煤炭、煤焦化、煤化工产业,实施甲醇制烯烃和煤制天然气项目,按照“以项目配资源”的原则,为中国石化配置煤炭资源和水资源,支持中国石化以市场方式整合现有煤矿的煤炭资源。
  三、炼油化工、油品销售和网络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炼油化工能力建设。在国家炼油化工产业政策指导下,中国石化积极支持新疆建设全国重要的炼油化工基地,新增的原油产量,原则上通过扩建塔河分公司炼油装置,留在疆内加工;配合美克集团1,4-丁二醇的扩建,新建3.75万吨/年乙炔及空分等配套工程。
  (二)加强在新疆的油品销售和网络建设。中国石化新疆石油公司“十二五”期间规划扩建成品油库3座、新建成品油库7座,新增库容20万立方米,新增加一油加气站400座,2015年成品油经营量达到250 - 280万吨;2020年前建成自有配送成品油库10座,总库容达到30万立方米,累计建成加油加气站达到800座以上,2020年成品油经营量达到450 - 480万吨。
  (三)新疆自治区对中国石化建设上述炼油化工、成品油库、加油加气站等工程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优先支持中国石化在高速公路、中心城市及新规划区等重点地区和农牧区、偏远地区,加快建设加油加气站及配套成品油库、成品油管道等基础设施,繁荣自治区成品油供应市场。自治区帮助协调解决上述项目建设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交通,以及相应的工程报建等事宜。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中国石化充分利用自身制造业基础,在新疆发展油田和化工装备制造业务,建设油田和化工装备制造基地。
  (二)双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执行落实中的重大问题。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中国石化发展计划部负责联系。
  (三)本框架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盖章) (盖章)
  签字人: 签字人:以乙争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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