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切实防范和化解进出口商品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着力提升海关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定于5月至12月,开展2026年度进口原油、石脑油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经惠州港进口的原油、石脑油进行抽样送检,现予以公示。
惠州港海关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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