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407号,下称407号通知)的规定,我部对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符合407号通知有关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电话:010-65197740
传 真:010-65197434
邮 箱: luchenghong@mofcom.gov.cn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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