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车用乙醇汽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5-07-04 <a href="https://sc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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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7月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车用乙醇汽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本次跟踪抽查到往年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26家

7月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车用乙醇汽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本次跟踪抽查到往年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26家,26家企业产品合格。

全文如下: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车用乙醇汽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车用乙醇汽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1545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599批次产品,涉及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液化石油气、车用尿素水溶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型煤、复肥、氮肥、钾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播种机、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电动工具(电钻、电锤)、小功率电动机、低压成套电力开关设备、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不带电源适配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钢丝绳、超硬磨料及制品、人造金刚石微粉等23种产品。发现80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抽查不合格率为5.0%。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往年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26家,26家企业产品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乙醇汽油。本次抽查为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1个地市350家企业销售的355批次产品。经检验,发现2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5.9%。

本次抽查重点对研究法辛烷值、胶质含量、硫含量、水分、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苯含量等。

(二)车用柴油。本次抽查为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1个地市352家企业销售的352批次产品。经检验,发现1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5.1%。

本次抽查重点对硫含量、酸度、多环芳烃含量、总污染物含量、冷滤点、闪点、十六烷值、密度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闪点(闭口)、多环芳烃含量、十六烷值等。

(三)液化石油气。本次抽查为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4个地市86家企业销售的86批次产品。经检验,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8.1%。

本次抽查重点对密度、蒸气压、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硫化氢、游离水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组分、蒸气压、铜片腐蚀等。

(四)车用尿素水溶液。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2个地市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抽查了18个地市139家企业销售的148批次产品,涉及省内生产企业85家。经检验,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2家,抽查不合格率为1.1%。

本次抽查重点对尿素含量(质量分数)、密度(20℃)、折光率、碱度(以NH3计)(质量分数)、缩二脲(质量分数)、醛类(以HCHO计)、不溶物、磷酸盐(以PO4计)、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一致性确认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尿素含量(质量分数)、密度(20℃)、折光率等。

(五)危险化学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10个地市26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工业用氢氧化钠的外观、氢氧化钠、碳酸钠、氯化钠、三氧化二铁等项目;工业用甲醇的色度、密度、高锰酸钾试验、水混溶性试验、水、酸或碱、羰基化合物、硫酸洗涤试验、蒸发残渣等项目;工业用合成盐酸产品的外观、总酸度、铁、灼烧残渣、游离氯、砷、硫酸盐等项目;工业硫酸产品的硫酸、灰分、铁、砷、铅、汞、色度等项目进行检验。

(六)烟花爆竹。本次抽查为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南阳市、郑州市、漯河市2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的31批次产品,共涉及省外生产企业31家。经检验,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2.9%。

本次抽查重点对组合烟花的运输包装标志、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外观、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结构和材质、主体稳定性、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对烟花爆竹(除组合烟花外)的运输包装标志、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外观、部件牢固性、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手持部位、结构和材质、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引燃时间、结构和材质、引火线等。

(七)民用型煤。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13个地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产品。经检验,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0.2%。

本次抽查重点对发热量、全硫、挥发分、冷压强度、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氟含量、包装与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包装与标识、全硫、挥发分、汞含量等。

(八)复肥。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7个地市88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产品,抽查了14个地市128家企业销售的144批次产品,涉及生产企业192家,其中省内企业115家。经检验,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7家,抽查不合格率为4.7%。

本次抽查重点对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硝态氮、粒度、氯离子、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包装标识、有机质、酸碱度、钠离子、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氯离子、钾、包装标识等。

(九)氮肥。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抽查了8个地市16家企业销售的16批次产品,涉及生产企业20家,其中省内企业12家。经检验,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涉及省内生产企业,抽查不合格率为8.3%。

本次抽查重点对总氮、亚甲基二脲、水分、钠盐、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粒度、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包装标识等。

(十)钾肥。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抽查了2个地市2家企业销售的2批次产品,涉及省内生产企业3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水溶性氧化钾、硫、氯离子、游离酸、粒度、水分、氯化钠、水不溶物、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

(十一)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抽查了5个地市11家企业销售的11批次产品,涉及生产企业13家,其中省内企业2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总氮、有效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总养分、粒度、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

(十二)播种机。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3个地市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抽查了2个地市2家企业销售的2批次产品,涉及生产企业5家,其中省内企业4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安全要求、种子破损率、播深合格率、油漆外观质量、关键部位紧固件强度、使用说明书、铸件质量、种、肥底板处不漏种、肥、开沟器安装位置一致性等项目进行检验。

(十三)稻麦联合收割机。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4个地市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安全距离、挂装式茎杆切碎器、运动部件、制动性能、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后视镜及喇叭、动态环境噪声、操作者位置处噪声、热表面、粮箱和粮箱螺旋输送器、灭火器、操纵机构、操作者工作台、梯子(含扶手/扶栏)、割台固定机构、电气设备与蓄电池、排出气体、剪切与挤压部位、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驾驶室紧急出口、座位尺寸和布置、驾驶室尺寸、指示及报警装置、照明设备、密封性能、标志等项目进行检验。

(十四)玉米联合收割机。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新乡市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安全距离、运动部件、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后视镜及喇叭、动态环境噪声、操作者位置处噪声、粮箱和粮箱螺旋输送器、灭火器、操纵机构、操作者工作台、梯子(含扶手/扶栏)、割台固定机构、电气设备与蓄电池、排出气体、剪切与挤压部位、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驾驶室紧急出口、座位尺寸和布置、驾驶室尺寸、玉米摘穗台、照明设备、密封性能、标志等项目进行检验。

(十五)电动工具(电钻、电锤)。本次抽查为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9个地市20家企业销售的29批次产品,抽查了1家企业网络销售的1批次产品,涉及生产企业15家,均为省外生产企业。经检验,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3.3%。

本次抽查重点对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发热、泄漏电流、电气强度、耐久性、不正常操作、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接地装置、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

(十六)小功率电动机。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7个地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与说明(仅测4.4)、机座与外壳(仅测5.2.5)、连接件、内部布线、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接地、温升试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元件(仅测24.3)、其他要求(仅测26.1 26.2)等项目进行检验。

(十七)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不带电源适配器)。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7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抽查了1家企业销售的2批次产品,涉及生产企业9家,其中省内企业7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固定式插座的结构、耐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拔出插头所需的力、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等项目进行检验。

(十八)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2个地市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抽查了4个地市5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涉及生产企业7家,其中省内企业2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温升、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在剩余电流条件下的动作特性、过电流动作特性、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m)、在运行短路能力下的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

(十九)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3个地市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抽查了5个地市5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涉及生产企业8家,其中省内企业3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耐热性、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温升试验及功耗测量、脱扣特性、运行短路能力(Ics)试验、短路试验后验证断路器等项目进行检验。

(二十)低压成套电力开关设备。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12个地市44家企业生产的44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布线、操作性能和功能、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工频耐受电压试验、冲击耐受电压试验、温升验证等项目进行检验。

(二十一)钢丝绳。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3个地市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抽查了8个地市10家企业销售的13批次产品,涉及生产企业7家,其中省内企业3家。经检验,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1家,抽查不合格率为6.3%。

本次抽查重点对钢丝绳破断拉力、钢丝绳直径、拆股钢丝直径、拆股钢丝中心钢丝直径、拆股钢丝抗拉强度、拆股钢丝反复弯曲、拆股钢丝扭转、拆股钢丝镀层重量、钢丝绳表面质量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拆股钢丝镀层重量等。

(二十二)超硬磨料及制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10个地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经检验,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5.0%。

本次抽查重点对粒度组成、抗压强度、堆积密度、冲击韧性、杂质含量及超硬磨料制品的回转强度、结合强度、径向或端面圆跳动、平面度、平行度、组织均匀性、发泡、氧化、裂纹、起层、粘结、哑声、孔径、标志、磨料层(X、W、U)基本尺寸、凹坑、边棱损坏、粗糙度、磨具基本尺寸(D、T、L 、E、K)和外观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锯齿总深度等。

(二十三)人造金刚石微粉。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3个地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粒度分布、颗粒形状(针棒状颗粒)、颗粒形状(片状颗粒)、杂质等项目进行检验。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重大事项问题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将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各地要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表

2025年7月2日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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