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地炼将助推打破石油业垄断

   2011-11-22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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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地方炼厂生产能力约占我国一次原油加工能力的20%,并对所在地的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进入“十二五”

  地方炼厂生产能力约占我国一次原油加工能力的20%,并对所在地的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进入“十二五”时期,我国炼油工业面临国内原油资源严重不足但加工产能过剩的突出矛盾,同时国家开始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其中对于炼油工业严格产业准入,抑制产能过剩。面对新的产业发展环境,地方炼厂发展呈现新的趋势,需要国家采取相应政策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实现炼化一体化发展

  炼油行业在能源行业中利润较低,规模化、一体化效益明显。面对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炼厂需要扩大原油来源,实现规模效益最大化。这种趋势符合现行石油管理体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利于解决原料问题,也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和新上更先进的装置,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可以实现炼化一体化,延伸产业链和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是未来地方中型炼厂发展的主要方向。

  适合这种发展方向的主要是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地方炼厂。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地方炼厂扩大装置规模,但是扩大规模后必须要与能够提供原油的投资者合作,这也是提高原油加工装置能力的首要前提。

    调整产品结构,突出特色加工

  一次原油加工规模相对较小的地方炼油企业,在达到国家规定的保留标准基础上,立足炼油,依托现有炼制平台,采取“油头化尾”或“油头化身”战略,逐步压缩成品油比例,采用有针对性的催化裂化、芳构化技术,以获得更多的化工原料,深加工生产特色油品和专用化学品,加大深加工的化工产品份额,向精细化工方向发展。

  在产品选择上,注重突出化工深加工产业链的特色,乙烯、丙烯和芳烃的利用方案与大型石化装置加以区别;注重选用先进、适宜的新技术,重点生产特色油品和专用化学品,规避经济规模的制约,体现差别化的特点。

  充分利用开发下游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促进炼油技术与石化产品紧密结合,将是中近期地方炼油企业应对新的发展形势、优化产品结构的重要方向。

    顺应这种发展方式  地方炼油企业具备有利条件

  一是存在市场空间。我国许多高端化工产品目前还不能生产,或是规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利用油气进行后向深加工,可以多方向、长链条地进行产品扩展,具有发展前景。

  二是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山东等地近期发展壮大的地方炼厂,从设备、技术工艺、人员等方面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具备向后加工发展的条件。同时,地方炼厂长期加工劣质原油,不仅技术上有积累和创新,而且也能够通过劣质油加工出一些特种油品,技术产出率高。

  三是技术不断成熟。重油轻质化的技术也为地方炼油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和调整机会。新技术在企业得以应用和开发,使二次加工装置更加配套完善,可以得到更多的化工原料发展炼化产业。目前,国内外相关技术不断成熟,包括催化热裂解技术、多产丙烯的催化裂化技术、联产芳烃的催化裂化技术、芳构化技术等,这为小型地方炼油企业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

  四是体制机制优势。创新型产品需要市场化的环境。地方炼厂的民企性质使其管理相对灵活,能够激发人的积极性,成本控制也更为严格,同等生产条件下,相比大型国企利润空间要大一些。

  实现多元发展,拓展市场空间

  以主业为基础,在炼油装置能力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多元化发展,甚至不再将炼油作为主业,而是向石油加工以外的行业转型发展,也是部分地方炼油企业的未来方向。

  炼油加工行业未来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地方炼油在原油、销售方面受到政策影响,难以竞争过央企。面对现实,可以利用资金积累、区位市场条件,发展具有发展空间和优势的产业。

  一是实现相关多元化。包括发展以盐、煤、天然气等基础资源为原料的现代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物化工、医药化工等;利用煤气化、盐化工、石油化工的产品结合,通过相关技术,借助“丙烯-合成气-液氯”等产品,实现不同基础原料路线和产业的耦合;进入物流业,凭借炼厂空余储罐,部分炼厂可转为调油和仓储出租用途,作为国家储备油基地或是企业周转仓库。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统计,民营石油批发企业拥有石油储备能力3000万吨,其中有1000万吨可以用作战略石油储备。

  二是实现非相关多元化。目前正在出现这种趋势,成功的企业和方式包括:山东垦利石化公司从意大利引进设备,生产玻璃棉建筑材料;山东利华益集团在医药、纺织板块实现较好发展;有的发展木业加工、精细化工等深加工等。

  重视油品营销,拓展终端领域

  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向外资开放后,外资企业加入到石化市场的竞争领域,油品终端建设将成为地方炼化企业增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方炼化企业具有原料接卸、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零售经营等条件,应积极争取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以及成品油仓储、批发和零售资质,建设或者租赁油品仓储设施,建设加油站零售终端网络。在市场营销管理中,及时转换经营思路,由专注于生产经营转向兼顾营销及终端建设,注重营销终端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强化对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的管理,提高市场营销的竞争能力。

  地炼上下游都需给空间

  炼油行业是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存在较高的进入和退出壁垒,如果单纯依靠市场的竞争机制实现地方炼油企业的自我发展,会导致社会成本增大、现有装置设备等资源的浪费和地方经济的不稳定,并对国内油品市场的供应带来一定冲击。

  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方炼油企业,长期加工劣质原油,技术上有积累和创新,并且具有体制机制优势,如果能够保证原油供给,将达到很高的产出率和提供优质产品。

  发展地方炼油企业,有助于打破目前石油行业的垄断,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继续拓展。同时,作为国家予以保留的地方炼油企业,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理应获得平等的生存、发展空间,国家应该确立扶持地方炼油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炼油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适度放开原油的进口限制

  1。给予地方炼油企业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资质及相应配额,保证其原材料供应,充分发挥地方炼油企业的潜力和作用。国家首先设立一定的行业基准,根据加工能力、企业规模、技术水平、环保门槛、安全生产等条件,增加原油进口主体,开放地方炼厂进口原油渠道。

  2。取消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原油进口要由国有石油集团统一销售和供应炼厂的规定,准许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原油进口后在市场上流通,供应地方炼化企业自主加工和销售;允许民营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份额原油参与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配额的申请与分配,促进经营主体多元化。

  3。保证进口原油市场的供应秩序。为防止地方炼油企业进口原油影响国际原油价格,保障国内石油市场的稳定性,可考虑由规模较大的民营石油企业联合组建大型股份制集团企业,统一对外询价,组织进口。

  降低门槛引入竞争机制

  1。在上游勘探领域逐步引入更大程度的有序竞争。允许所有有资质的国内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参与勘探开发。上游市场的开放,可以从“低品位油田”和废弃油井入手,鼓励公司参与开发。同时以产品分成、合同招标的方式引进民营企业,以吸引资本和促进资源开发。

  2。逐步开放下游业务。在发挥大型国有石油企业的骨干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成品油批发领域。包括:加快取消原油炼厂分配制度和定价审批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允许有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批发和零售市场上公开竞争。

  减免税收减轻企业的经营压力

  地方炼油企业用进口燃料油作为加工原料,而并非作为成品燃料使用。同时,目前地方炼化行业整体处于微利或亏损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减免燃料油消费税。

  1。区分燃料油的用途,将燃料油作为加工原料的,应给予地方炼油企业免征燃料油消费税的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的加工成本。

  2。应和国内大型石化企业进口石脑油生产烯烃、芳烃免征消费税一样,用石脑油、溶剂油作化工原料的,免征其燃料油消费税。

  3。燃油消费税实行价外征收,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和利息成本。

  促进地方炼油企业原油加工能力的资源化

  加强炼油行业的管制,严格控制或停止简单新建炼油产能的审批,实现地方炼油企业原油加工能力的资源化。今后国内外企业新建原油加工能力,要以关停相应的产能为重要条件,即采取等量置换的方式,促使国内大公司、国外企业在国内新增炼油能力时,更多地考虑采取并购现有地方炼油企业的方式;同时,可以提高现有地方炼油企业的地位,降低地方炼油的退出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自然竞争中的资源浪费,增加国内外大企业对于地方炼油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以促进炼油行业的规模化、一体化发展。

  加大对技术进步和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

  实现地方炼油行业的转型发展,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建议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积极组织协调国内外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部门,为实现转型和退出战略的企业,在技术和行业选择上给予指导、咨询、支持和援助,采取低价或无偿的方式提供企业所需要的技术,或对一些共性的关键技术组织各企业进行联合开发;对实施退出战略的企业,在财政税收等方面进行支持,如提供转产所需要的设备款,转产补贴和税收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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