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立民:坚持原则行好权

   2013-11-25 中华石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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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的宋立民是辽宁销售分公司副总经济师、营口分公司经理,在石油销售这条战线上工作了36年。他带领营口销售员工,把企业愿景融入营口大发展蓝图。营口销售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百强企业,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和创建“四好班子”先进集体。

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宋立民留下一串闪光的足迹——辽宁省劳动模范、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集团公司廉洁从业模范干部、中国石油“十大模范经理人”,营口市劳动模范、人大代表。

为抓好经营,宋立民忘我工作。他经常不打招呼,打车到各加油站突击检查工作,促进加油站服务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在辽宁销售所属企业中,他率先建设加油站员工小食堂,大力推进油库生态园建设等。在深入调研后,他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使一线员工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平均水平。

宋立民常和同事讲:“行使职权时要权衡对企业的利弊和企业的得失,这是正确行权。如果把个人利益掺和进权衡利弊、得失的‘盘子’里,‘秤杆子’的‘定盘星’就会不准,这就是在行私权。作为党培养的干部绝对不能这样干。” 2008年,柴油资源紧张。当时,通过各种渠道找宋立民“批油”的人很多。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宋立民坚持原则不动摇,科学配置有限的柴油资源,不仅保证了对当地市场的供应,而且实现了企业效益最大化。

在队伍建设方面,宋立民将中层干部、加油站经理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能力的提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每年,他都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订、专题党课等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宋立民时常提醒党员干部:“干部的自身形象,树在己,毁也在己。”

2010年,辽宁销售公司巡视组对营口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情况等进行测评,宋立民得分最高。(本文由中国石油报记者马莹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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