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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用乙醇汽油在北海市和贵港市推迟使用 | |||||
| 作者:石油 文章来源:石油 更新时间:2008-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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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网消息: 2月14日,记者从北海市发改委获悉,由于种种原因,原定于2月15日起在北海市和贵港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计划向后推迟,具体正式推广使用时间表尚未最后确定。尽管如此,但备受关注的车用乙醇汽油价格已经浮出水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近日公布的《关于下达车用乙醇汽油价格的通知》规定,各种标号的车用乙醇汽油市场零售价格(以升或以公斤为单位)将与同标号普通汽油执行同一价格。 根据有关规定,乙醇汽油标号是在普通汽油标号前加字母E,品种和与普通汽油一样,、即E90#;E93#、E97#等标号。乙醇汽油零售价格按自治区物价局下达的90(II)、93(II)、97(II)号现行汽油零售价格执行。中石化、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可在自治区物价局下达的乙醇汽油中准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在不超过8%的上下浮动幅度内,按中石化、中石油集团公司批准的浮动幅度,确定具体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价格。车用乙醇汽油价格的批零差率和作价办法,按现行普通汽油执行。即:车用乙醇汽油批零差率为4.5%。 对于广大车主关心的“车用乙醇汽油价格制定后是否变动”一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下达车用乙醇汽油价格的通知》规定,当国家调整汽油价格时,自治区物价局将会相应调整乙醇汽油价格。另外国家调整中石化、中石油集团公司的价格管理权限,自治区物价局也会相应调整广西两家销售公司的价格管理权限。而当国家公布乙醇汽油价格管理办法时,则执行国家有关乙醇汽油价格管理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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